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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云(中国)电子环娄路车间-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公开

苏州市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公开表

 

一、基 础 信 息:

单位名称

开云在线登录(环娄路车间)

原名昆山福仕电子材料工业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

代 码

9132058360827742X7

 

代表人

施如峯

 

联 系

方 式

0512-36873927

生产地址

昆山市开发区环娄路288

生产经营

和管理服务的主要内容

生产销售传统开云在线登录器及晶片开云在线登录器;研发各类电子元器件;

从事电子元器件(含材料、组件及成品)及相关仪器和开云在线登录生产相关设备

产品及规模

开云在线登录器60亿支;陶瓷精密开云在线登录10万片;晶片开云在线登录400亿支;

白瓷棒100亿支

 

二、排 污 信 息:

类 别

废 水 (单位:mg/l

废 气 (单位:mg/m3

 

污染物

CODcr

氨氮

总磷

总铜

总镍

硫酸雾

甲醛

氯化氢

挥发性有机物

乙醇

酚类

 

排放浓度

34

0.132

0.06

0.0102

0.00618

0.2

0.233

0.35

0.042

0.06

3.22

 

执行标准

50

5

0.5

0.3

0.1

30

25

30

/

/

100

 

超标情况

 

 

排放方式

排外环境

大气

 

排放总量

Kg/年)

/

/

/

/

/

/

 

/

/

/

/

/

 

核定的

排放总量

Kg/年)

1432.64

21.49

2.1765

0.858

1.0891

/

40.44

73.83

0.53

/

375.63

 

排 放 口

 

数量及

 

分布情况

排放口1

经度:121 49.26

纬度:31 21 19.30

排气筒1

经度:121 4 11.14

纬度:31 21 19.30

排放口2

经度:121 4 9.12

纬度:31 21 19.19

排气筒2

经度:121 4 10.96

纬度:31 21 18.86

排放口3

经度:121 4 15.28

纬度:31 21 18.54

排气筒3

经度:121 4 11.78

纬度:31 21 19.48

排放口4

经度:121 4 14.95

纬度:31 21 20.16

 

 

 

 

三、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废水处理

设 施

是 否 建 设

 

主要处理工艺

 

物化+生化

是否正常运行

 

废气处理

设 施

是 否 建 设

 

主要处理工艺

 

硫酸雾、氯化氢:碱洗喷淋

挥发性有机物、乙醇、甲醛、酚类:活性炭吸附

是否正常运行

 

 

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

建设项目是否经过环评审批

 

建设项目是否经过环保验收

 

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

 

排污许可证:9132058360827742X7005V

 

五、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以附件形式上传)

公司于20204月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于202079日通过苏州市昆山生态环境局备案(编号:320583-2020-0211-M)。详见附件1(开云在线登录(环娄路厂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六、其他应当公开的环境信息和情况说明:

1、公司生产废水总排口、含镍废水排放口安装自行监测设施,与环保部门联网,实时监控:

2、公司废水每天均有工作人员取样化验,废水总排口及含镍废水排放口每月委托江苏国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开展对比检测,废气委托江苏国森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测,检测结果表明公司各类污染物排放浓度均在排放标准范围内;

3、公司危险固废主要有:废包装桶、废滤芯、废活性炭、废擦拭纸、废机油、废处理液、废抹布、含镍污泥、含铜污泥、表面处理污泥等,全部委托有资质的企业合法处置或利用。公司在厂区内设置了专门的危废暂存场所,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危险固废进行贮存和管理。

 

备注: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还应公开其自行监测方案(以附件形式上传)

 

 

 

 

                                     

 

 

填报说明:

1. “是否情况”填写:“ 是 ”或“否” ;

2. 排放方式指:排外环境、接污水处理厂、零排放、委托外运等情况;

3. 排放总量为:上一年度的排放总量;

4. 各重点排污单位根据表格内容,生成一个有公网IP(可以在INTERNET网络上

能访问到)的页面地址给辖区环保局,各地环保局负责将表格统一链接到各环保局

网站上进行环境信息公开;

5. 各地应公开环境信息的重点排污单位包括本行政区域内的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国家

重点监控企业还应公开其自行监测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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